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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办 部门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制定三甲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解读《三级妇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和《三级妇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标准实施细则》)指标内涵,明确和细化三甲创建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以及全院各项三甲创建任务和工作协调。

2.组织各科室成立三甲创建工作组,并组建联络员通讯录。负责组织、推动创建工作按计划、分步骤进行。

3.负责组织协调关于创建工作全院性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三甲创建工作的督查活动,并及时提出反馈及整改建议。

4.督查各职能科室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并根据交办事项落实完成情况实施奖惩措施。

5.定期向三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特殊性问题提交讨论。

6.负责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建档工作。完成三甲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7.组织协调专家评审工作的陪检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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