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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25391

  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为严格监管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进一步做好规范用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工作,经医院院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每月在医院药房销售排名第一名的抗菌素药物暂停采购使用一个月。对有促销行为的医药公司,依据配送公司签订的“颍州区医疗机构关于禁止药品临床促销活动承诺书”中的条款,中止药品配送合同,取消公司药品配送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纪的相关科室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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