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院歌评选方案
发布日期:2019-09-02 浏览次数:13809
为展现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良好形象,向社会进一步推广医院正能量,推广医院“厚德 创新 精诚 仁爱”的院训和“爱心守护 阜泽未来”的核心管理理念,在医院内构建良性循环、积极向上的管理运行模式,宣传良好医患关系,现进行院歌评比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要求:
1、歌名:要求立题新颖、明确,寓意深刻。
2、歌词:
(1)应体现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的院训、核心管理理念、使命和愿景,体现卫生行业特点,展示积极向上的医院文化。
(2)文字主题鲜明、通俗生动,且易于传唱,能够反映医院历史及现状;
(3)把握时代脉搏和行业特征,体现医院文化内涵和职工精神风貌,给人以思索、启迪;
(4)篇幅不宜过长,最多不超过四段。
3、旋律:旋律优美、大气,节奏明快流畅,具有鼓舞斗志、催人奋进的感染力。
4、形式:以合唱为主。
5、全曲时长以4-5分钟为宜;
二、评选方式
1、医院成立院歌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院歌的评选工作。
(1)初选:由院领导班子及党委成员对投稿进行筛选,先每人选出歌曲十首左右,并对入围作品提出修改意见。交宣传科汇总后选出票数最高的20首,交由院校音乐专家(不少于5人)评审。
(2)复选:院校音乐专家评审组。
(3)终选:根据评审组意见和投票结果确定最终选定作品。
(4)评选结果将在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医院院歌。
三、评选奖励办法:选中为院歌的作品,奖励3万元。
四、作品权责及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要求是原创、且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必须由应征者创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有上述情况或有嫌疑者,则取消资格,因著作权引起的第三方争议由参赛者承担全部责任。
2.入围、录用作品,即表示作者同意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二次创作,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拥有对作品的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改编等权利,著作权均归阜阳妇女儿童医院所有,创作者不得在其它地方使用。
3.所选作品,提供音频小样(含伴奏原始音轨,演唱单音轨)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所有。